公司院内私养禁犬,治安警告!
来源:半岛都市报     时间:2023-08-03 05:47:41


(资料图)

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通讯员 李旭东

2023年7月26日,市北公安瑞昌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南昌路某公司院内有人饲养大型犬。经实地查看,此犬为大型德国牧羊犬,属于禁养犬种。

民警立即找到公司负责人,依据《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一款,对该公司进行了治安警告,下达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限期三天改正。

对未经批准且无证饲养禁养犬违规行为,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身错误,表示积极配合警方的行动,尽快整改。

7月29日上午,民警再次来到公司实地查看,发现禁养犬已经不在院内,被送至农村妥善安置。

关键词:

新闻推荐